知乎问答,曾被部分人视作无关版权保护之物,如今已明确可获著作权保护。7月3日,海淀法院公布了一则知乎问答被改编成短视频的侵权案判决结果,新片场等两被告被判定停止侵权。北京商报记者经调查发觉,近些年来,知乎问答被侵权的案例渐渐增多,并且随着知乎问答走红,部分影视制作公司始从知乎寻觅“免费”故事灵感,拍摄成相关作品予以运营,妄图以较低成本谋取利益。而这条侵权利益链,亦成为破坏版权生态的一根鱼刺 。
“免费自取”引侵权不断
海淀法院所发布的案件快报表明,辛先生在了知乎的某网帖之下,发表了以自身真实经历作为内容来创作生成的文字回答。之后呢,发现该文字被改编成了短视频。所以呀,就把被告新片场、被告王先生、被告微梦创科告到了法院。要求新片场去删除所发布的被诉视频,与此同时,还要求这三名被告进行赔偿。
此前,海淀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结,判定被告新片场停止侵权行为,并且要与被告王先生一同对原告辛先生作出一笔经济赔偿,即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以及合理开支13709元;微梦创科身为新浪微博的经营者,属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商,无需承担侵权责任。
该案件推出之后,引发了业内高度重视。知乎问答遭侵权这件事,并非是在该案件里边头头一回出现,2017年的时候,知乎起诉过微博账号“大神说”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利益,它不但没经过知乎用户允许擅自转载问答借此获取大量关注,还开展广告经营来谋取巨额经济收益 。
时有侵权事件发生,为助平台用户维护自身权益,知乎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处理侵权事件,知乎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,平台开设知乎版权保护专栏,日常针对用户疑问进行回复,助用户了解版权以维权,今年5月共收到14条涉嫌侵权投诉,已跟进并处理投诉事项 。
然而,当下海淀法院所判决的这起案件,并非是知乎问答被随意地擅自转载,而是摇身一变成为了影视作品的素材,并且存在部分影视制作公司会借助知乎问答去寻觅故事灵感,这属于未经过授权就开展改编的侵权行径。
低价改编高价售卖
北京商报的记者搞调查时发现,部分影视制作公司在盯上知乎问答这个平台之后,做出了把后者变成自家“免费午餐”的选择,未经授权就去进行改编,还通过多种方式以低价来改编作品,之后再开展运营去谋求高收益!
编剧王女士称,出现这一趋势,和当下的市场环境紧密相连。人们喜好多元,且变化迅速,这让编剧创作的原创内容在能否获市场认可方面成了未知数,还存在风险。知乎问答上的内容能看到用户点赞量、评论,相当于能在前期 predicting a certain market feedback,为降低风险,部分影视公司盯上了知乎问答。
为了降低那件用耗费的钱财,侵权的公司,而非选择经过授权的办法那种方式,除此之外,还会针对编剧,搞那种精确选择再精确选定的行为,借此在更大的程度范围里使得成本消减降低下来。

根据编剧徐先生所透露的情况,因为名气是存在不同的,所以编剧所获得的费用也会呈现出明显的差别,名气变得越高的时候,其价格也就会越贵。就拿网大作品来说,稍微拥有点名气的编剧能够一部以10万元的价格卖出去,然而没有名气的比如还在高校就读的学生,又或者是毕业不久刚进入这一行的编剧,他们的费用相对而言是比较低的,仅仅只需要2万至3万元的价格就能够拿下 。
恰恰是这些没啥名气的编剧,成了侵权公司中意追逐的挑选目标。“上述这些公司在知乎问答里所选用的素材,很大一部分已然塑造出了部分人物形象,或者是具备了基本的故事情节,所以对于编剧来讲,仅仅需要在素材之上做些润色加工,难度相对而言较小,对编剧并没有太高的要求标准。当然啦,一个巴掌拍不响,编剧群体当中也有不少人企图获取更多的机会来锻炼自身,进而选择跟前公司合作。一方想要以较低的价格,另一方想要得到机会,如此一来交易便达成了”,徐先生这般讲道。
首先,这存在这样一种情况,那便是仅仅在编剧这个层面上,侵权公司能够节省下数万元,这之后呢,对于演员的选择同样会有着一种指向性,也就是会倾向于那些刚刚进入这个行业的演员,进而造成成本再次被降低。话说回来,当作品形成最终的样子之后,侵权公司却不会做出低价售卖的举动,而是会一边大力宣扬着所谓的原创以及内容所具备的特色,与此同时一边索要着高昂的价格,以此从中获取利益。
碎片化文字同享著作权
像知乎问答这类的知识分享平台,在近些年不断涌现,且俨然已发展成一种大众在线分享经验的主流形式。然而,仅仅几行的经验分享、知识分享,看上去是碎片化的,可实际上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。
赵虎是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在他看来,文字作品能否获得著作权保护,并非取决于篇幅长短,而是看内容有无独创性。有的作品虽仅20字,但其内容为自身创作,且有别于其他作品,具备独特之处,这样便拥有独创性,能受著作权保护。然而,有的作品字数众多,内容却未能凸显特色,和其他作品大同小异,较为简单,那就难以认定其拥有独创性。
就此次案件来说,依据该案法官的阐释,尽管所关联的知乎回答字数那般少,然而借由一系列的人物设定以及情节串联等,将男女主角之间的爱情故事予以了完整的描绘,在文字内容的创作层面展现出了独创性,并且该回答能够借助有形的形式去复制,因而是属于受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 。
除此以外,在判定两作品之间是不是构成抄袭之时,除了要依照“接触 + 实质性相似”的规则去做判断之外,还应该清楚地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理论,完全独立创作完成的两个作品,就算是契合“接触 + 实质性相似”的要件,也能够分别享有著作权,并不一定就会被认定为构成抄袭。所以,在这个案子当中,法院先是论证了权利作品与被诉视频之间存有实质性相似,接着考察了被告有接触权利作品的可能性,最后结合被告没办法证明被诉视频是独立创作的这一事实,判定侵权行为成立。”该案法官进一步作出解释说。
然而,有一个现象值得留意,现下,许多用户并不晓得,在平台所做的一个简单回复,一旦被他人免费拿去、达成变现,自己能够借助法律手段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。
北京商报记者听知乎资深用户梁先生讲,大部分人对版权维护意识特别淡漠,自2016年起,他和几个朋友就在网络视频平台、微信公众号展开搜索,一旦发觉侵权现象,就立刻私信那些作者。版权意识提升,不能只靠一两个案件胜诉就被重视,更没法实现普及。这得创作者、平台、相关行业公司、机构以及监管部门一起行动起来。
有话要说...